今年以来,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把服务和保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该院强化平等保护理念,一手抓案件办理,一手抓服务保障,不断加大对涉及侵害民营企业的办案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今年该院已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8件19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件6人,办审查起诉案件6件13人;非公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2件7人,侵害非公企业权益案件6件12人。
铅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时,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重大决策精神,坚持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对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影响非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对非公企业及管理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坚持平等保护,从宽处理,通过服务保障,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小。
2019年底,铅山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铅山县公安局报案,该公司副总经理董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600余万元。铅山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审查逮捕后,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案财物、犯罪所得及时查封、扣押。在检察机关引导下,铅山县公安局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查封、扣押了董某所有的房产和资金200余万元,为该案发公司挽回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广西人段某等5人通过前期踩点,购买黑衣、黑裤等作案工具,于7月16日晚23时,盗窃该公司价值8万余元的炼铜“阳极泥”。铅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在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从严从快批捕嫌疑人段某等5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非公企业的相关工作措施,严厉打击侵害非公营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做非公营企业“贴心人”的做法,受到地方党、政和企业一致好评。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程立佳 姚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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