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C1驾照重大改革?速看真相!

最近,一篇 《 11月1日起,C1驾照将发生重大改革 》的文章在网上出现。

文章称考驾照实行全国通考C1驾照有不能准驾的车型超过三年没换证需要重新考驾照

这个说法并不是真的!!!

公安部从6月1日起就已经推行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就包括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措施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措施。只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并非这里说的11月1日。

驾照过了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就会被注销,而不是三年

这一规定于2016年4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1、其中第四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告知驾驶证作废

2、其中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未超过两年,驾驶人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3、若在第七项情形下被注销超过两年,机动车驾驶人则需要重新进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文章中,作者苦口婆心劝告大家“C1驾照有不能驾驶的车型,比如车长超6米,悬挂黄色车牌或者是摩托车等都不可以”。  这一规定出自《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早在2010年4月1日就已经实施。

所以

这些规定早就有了隔一段时间就有这类谣言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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