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石塘镇组织镇村干部80余人对位于石塘镇十一都村的一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记者从石塘镇政府了解到,8月18日早晨,石塘镇城管队在进行例行的动态巡查中发现,该住户在其主屋后的地基上打算浇筑建房用的柱子,柱子模板已经搭建完毕,经现场勘查,城管队员发现该建筑未通过任何审批手续,随后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该住户于8月18日上午10时前停止违建行为。记者从石塘镇政府提供的《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上看到,签收人一栏内,写的是“拒签”。
8月18日下午,石塘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会同自然资源、村干部等部门对该处违建所处土地性质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该处土地性质为水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以及《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该处土地不允许进行房屋建设,工作人员现场再次要求户主停止违建行为。
8月19日,石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户主并未停止违建行为,违建房屋的柱子已经浇筑完毕。
8月19日下午,工作人员再次上门,要求户主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要求其主动拆除已经做好的违建结构。户主口头答应自行拆除。
8月20日上午,镇村干部对该住户拆除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户主并未对违章结构进行拆除。
为了规范建房秩序和其他群众的公平利益,8月20日上午,石塘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