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种粮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种粮农民朋友们: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江西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粮〔2021〕221号)精神,我省自2021年10月28日起在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目前我县已启动了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了广大种粮农民准确了解价格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现就相关价格政策告知如下:
一、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21〕246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
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三、最低收购价格公示。在具体开展收购工作时,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四、监督举报。若发现违反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可向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及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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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晨
审核 | 苏家福 钟晨
签发 | 黄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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